随着我国上网族人数不断增加,一些人由于未能注意依法进行网上活动,从而有意无意地触犯了法律。如江苏镇江市某银行的两名青年营业员,利用网络实施金融诈骗,受到法律严厉制裁;上海一名青年将网上“黄货”下载后复制传播以牟取暴利,被发现后以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刑;广州一名网虫,为谋取不正当利益,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大量复制发行计算机软件作品……凡此种种,不一而足,可看出,利用网络犯罪在我国已经成为一种新的犯罪趋势。
首先,不要在网上到处乱闯。现在,许多国家政府及其机构的计算机信息系统,都已建在网上,虽然都有保密密码,但如果胡闯乱撞,说不定就会在不经意间打开密码,非法进入国家事务、国防建设、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等网上特殊的计算机信息系统,从而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,尽管是无意的,也要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。
其次,不要胡乱试验自己的网上“才能”。如果以为修改网络上别人的东西不是什么大问题,为了锻炼自己的网上本领,甚至想试验一下自己的网上“才能”,而粗暴地进入别人计算机系统,对其功能、数据和应用程序等进行删除、修改、增加和干扰,甚至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,就会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。
第三,不要在网上猎奇,窥探他人的秘密或隐私。如果在网上擅自打开别人的电子信箱,就等同于私拆别人信件,侵犯他人通信秘密,情节严重的会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,至于通过网上猎奇,窃取个人秘密,散布他人隐私,破坏他人名誉的,则构成了民法上的侵犯他人名誉权行为。
第四,不要利用上网“好色”。如果上网后专觅“黄区”,浏览淫秽、暴力、凶杀等内容,就是思想道德的不健康,党员、干部被发现后就会受到党纪、政纪处分,倘若向他人传播甚至下载传播,即便不以牟利为目的,也会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。
当然,进行法律教育是必要的,但最主要的还是上网者自己要自觉守法。切莫要以为网上“小玩玩”不会出大问题,那样,势必会欺人自欺,玩火自焚。岂不知法网恢恢,疏而不漏,上网触法网,难逃法律网,到时被严厉法办,后悔就迟了。